租赁房子给别的单位开食堂,收到一年的租金,如何做账
我们房子租赁给别的单位开食堂,收到一年的租金,如何做账,增值税是可以分月?
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贵司一次性收一年的租金,应该在收到租金的当月计提增值税,不可以分月交。
一般纳税人企业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我们房子租赁给别的单位开食堂,收到一年的租金,如何做账,增值税是可以分月?
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贵司一次性收一年的租金,应该在收到租金的当月计提增值税,不可以分月交。
一般纳税人企业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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