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划分项目的进项税,应该如何进行分摊
我们公司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项目和一般的应税项目,对于无法划分项目的进项税,应该如何进行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贵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计算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