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试运行收入已冲减在建工程的部分怎么处理
试用行收入不再冲减在建工程是从2022年1月1日实施,那2021年已开始的试运行,延续到2022年的业务,2021年的试运行收入已冲减在建工程的部分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所以,2021年冲减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要按准则解释15号的规定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