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能否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能否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能否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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