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企业的建筑项目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企业的建筑项目,是否需要缴增值税,资源税又该如何缴纳?
建筑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企业的建筑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税率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建筑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企业的建筑项目,属于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2.依据《资源税法》:“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五条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四)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企业的建筑项目,属于缴纳资源税的情形,税率按照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