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要求填写项目地址,需要具体到街道吗
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要求填写项目地址,需要具体到街道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所以,建筑服务备注栏中的发生地只需填写至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名称即可,这里的县(市、区)也包括自治县、旗、自治旗,无需写到街道、乡镇甚至门牌号。
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要求填写项目地址,需要具体到街道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所以,建筑服务备注栏中的发生地只需填写至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名称即可,这里的县(市、区)也包括自治县、旗、自治旗,无需写到街道、乡镇甚至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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