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研发成功后没有申请专利,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企业的研发项目研发成功后没有申请专利,发生的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上述研发活动,其研发项目研发成功后是否申请专利,不影响研发费的可以加计扣除,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