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符合哪些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所以,销售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核算的,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