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货物,4月份开具发票是免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的货物当时没有开具发票,现在4月份客户要求开具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免税吗?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解读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的货物当时没有开具发票,现在4月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不能选择免税,应选择按1%的税率开具发票;如果企业3月份缴纳增值税时如果放弃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了,则选择按3%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