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4月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要转一般纳税人吗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因销售房屋导致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房屋的销售额,不计入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剔除销售房屋的销售额如果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不会被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