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分包发票在汇算清缴前未能取得,能否先税前扣除呢
建筑企业因为其行业特性,施工周期长,计量、付款和开票的金额和时间通常滞后,如2021年的分包发票在2022年汇算清缴前都未能取得,2021年还能否先税前扣除呢?
参考《北京国税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问:对于施工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预估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答:考虑到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对发包工程等进行结算,不能取得发票,待完工结算时才能取得发票的行业特点,如不允许未取得发票的预估施工成本税前扣除,会造成完工取得发票后需追补扣除预估施工成本,形成大量退税的问题。
为了便于征管,企业未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的预估施工成本可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税前扣除;工程完工年度,企业应提供预估施工成本的税前扣除凭证,对于未提供预估施工成本税前扣除凭证的,应追溯调整其已扣除的预估施工成本,计算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上述政策与主管税务局沟通,否则需纳税调增,待取得发票更正申报2021年汇算清缴申报并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