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成立企业是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企业2021年7月成立,2022年1-6月是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征优惠?怎么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所以,2021年7月新设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在2022年首次汇算清缴结束前,适用“六税两费”减征优惠,待2021年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如果汇算结果仍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7月1日前适用“六税两费”减征优惠;如果汇算结果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自次月不再适用减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