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能否变更为简易计税
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甲供工程已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以变更,下述文件只对选择简易计税后有36个月的限制,目前并无政策约束选择一般计税未满36个月的,不能变更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甲供工程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甲供工程已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以变更,下述文件只对选择简易计税后有36个月的限制,目前并无政策约束选择一般计税未满36个月的,不能变更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甲供工程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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