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发生费用没有取得发票作了纳税调增,现在怎么处理
2020年和2019年发生费用,没有取得发票作了纳税调增,2021年取得发票,可以在2021年纳税调减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所以,2019年与2020年发生的费用因为没有发票纳税调增的,2021年取得发票的,要分别追补在2019年和2020年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