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工业厂房对外出售,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工业厂房对外出售,增值额未超过20%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工业厂房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即使未超过20%也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工业厂房对外出售,增值额未超过20%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工业厂房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即使未超过20%也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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