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服务未给对方开具发票是否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提供服务未给对方开具发票是否影响企业信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经常性指标信息中“03.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扣5分,因此,企业提供服务未给对方开具发票会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提供服务未给对方开具发票是否影响企业信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经常性指标信息中“03.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扣5分,因此,企业提供服务未给对方开具发票会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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