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年度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93分,为什么不是A级纳税人
纳税人年度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93分,为什么评价结果不是A级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