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企业在2021年注销,确认的投资收益要纳税调整吗
A公司100%持股的被投资企业在2021年注销,收回投资过程中确认的投资收益,要纳税调整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所以,A公司从被投资企业撤资过程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股息红利的部分符合条件适用股息红利的免税政策,需要在进行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