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享受进项加计抵减吗
企业的跨境服务享受免抵退政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享受进项加计抵减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既有跨境应税行为又在境内发生加计抵减的四项服务行为的,且四项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其跨境行为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加计抵减,境内四项服务行为的相关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因此,企业的跨境服务享受免抵退政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如符合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境内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享受进项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