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上下班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为员工上下班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目前只有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和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上下班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不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