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其他单位代发工资和社保,受托单位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吗
委托其他单位代发员工工资和代缴社保,受托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时可以享受差额纳税吗?
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受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适用差额纳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