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出差租赁酒店住宿,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发票是否正确
企业员工长期出差租赁酒店住宿,支付租赁费时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发票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酒店出租房间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酒店提供提供了配套服务,收取租赁费开具住宿服务的发票是符合规定的。
企业员工长期出差租赁酒店住宿,支付租赁费时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发票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酒店出租房间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酒店提供提供了配套服务,收取租赁费开具住宿服务的发票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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