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款,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房地产企业向银行借款,除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向其支付咨询费,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3目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向银行借款,支付的与借款相关的咨询费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