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红线外支出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广西的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红线外支出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四十条规定,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外,扣除项目金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政府要求承担的红线外道路、桥梁等市政建设支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据实扣除,取得的收益抵减相应的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