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一般计税的异地施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所以,一般计税的施工项目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的异地施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所以,一般计税的施工项目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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