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当年度没有加计扣除,以后年度还可以追溯加计扣除吗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当年度汇算清缴时没有加计扣除,以后年度还可以追溯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项规定,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因此,未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未超过3年的可以追溯加计扣除。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当年度汇算清缴时没有加计扣除,以后年度还可以追溯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项规定,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因此,未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未超过3年的可以追溯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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