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发生的日常维护费是否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房地产企业对于未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发生的日常维护费是否作为开发成本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对于未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发生的日常维护费在发生当期直接税前扣除,不作为开发成本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