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参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4〕33号)第三条规定:“实行省内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缴纳’管理办法的总分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简称总、分机构)均已办理税务登记;
2.总、分机构均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以,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建议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