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房产用于出租,印花税是否可以按每年的租金分期缴纳
公司的房产用于出租,租赁期是3年,印花税是否可以按每年的租金分期缴纳?
参考《印花税法》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依据上述规定,房产租赁合同应该是签订租赁合同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按照主管税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不可以按每年的租金分期缴纳。
公司的房产用于出租,租赁期是3年,印花税是否可以按每年的租金分期缴纳?
参考《印花税法》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依据上述规定,房产租赁合同应该是签订租赁合同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按照主管税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不可以按每年的租金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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