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出租商品房约定免租期是否视销售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出租商品房约定免租期是否视销售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出租商品房约定免租期不需要视销售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出租商品房约定免租期是否视销售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出租商品房约定免租期不需要视销售缴纳增值税。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