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准备增值后出售的房产和土地可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吗
持有准备增值后出售的房产和土地可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所以,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可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房产不可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持有准备增值后出售的房产和土地可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所以,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可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房产不可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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