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否要纳税调减
房地产企业自有办公楼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汇算清缴时是否要纳税调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自有办公楼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汇算清缴时不能进行纳税调减。
房地产企业自有办公楼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汇算清缴时是否要纳税调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自有办公楼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汇算清缴时不能进行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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