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丢失了发票,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企业丢失了发票,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因此,企业丢失了发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企业丢失了发票,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因此,企业丢失了发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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