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的扣减面积
江西的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的扣减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二第第(二)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规定,对房地产企业所属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每季度计算调整一次,即对已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含预售合同)和已实际交付房屋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在申报时按已售房屋建筑面积(含已实际交付)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