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并方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
集团下属两个子公司合同,合并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合并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合并方的房地产转移到合并方,被合并方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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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被合并方的房地产转移到合并方,被合并方不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