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通过股权激励取得公司在香港发行的股票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个人通过股权激励取得公司在香港发行的股票,2022年转让所得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个人在2022年是通过沪港通与深港通买卖港股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