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楼房的进项税额可否全额抵扣
企业自建的一栋楼,一层用做会议室和培训室,二层及以上楼层用于员工宿舍,建造楼房的进项税额可否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企业新建的一栋楼,非专用于员工宿舍(即集体福利),因此,建造楼房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