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研发人员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吗
企业给研发人员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包括的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人员休产假期间未参与从事研发活动,因此不属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给研发人员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不可以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