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离职职工支付的离职补偿金是否作为工会经费的基数
公司给离职职工支付的离职补偿金是否作为工会经费的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上述规定,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不作为工会经费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