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做研发服务,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们受托给一个单位做研发服务,如果约定研发成果双方共有,我们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在委托研发的情况下,受托方受托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