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的租赁合同变更为1年,可以作为短期租赁合同简化处理吗
因为出租方计划终止经营,原来3年的租赁合同变更为1年,可以将原租赁合同作为短期租赁合同进行简化处理吗?
参考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3月2日的解答“根据租赁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并参照相关应用指南,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因此,租赁变更导致租赁期缩短至1年以内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企业不得改按短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或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