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无偿划转设备给子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时点怎么确认
母公司无偿划转设备给子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时点怎么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七)规定,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母公司无偿划转设备给子公司属于捐赠行为,应当在货物移送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母公司无偿划转设备给子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时点怎么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七)规定,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母公司无偿划转设备给子公司属于捐赠行为,应当在货物移送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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