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一个有限公司,取得分红按照经营所得交个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一个有限公司,取得分红作为投资收益,合伙人是否按照经营所得交个税?
在税务处理上,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一个有限公司,取得分红作为投资收益,合伙人是否按照经营所得交个税?
在税务处理上,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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