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入无形资产,转让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入无形资产,转让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