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的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施工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的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签订的施工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第十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条和第三条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继续执行,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的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签订的施工合同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