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销售选矿是否缴纳资源税
煤矿企业开采出原煤销售给分公司进行洗选,分公司没有开采业务,分公司对外销售选矿是否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没有开采业务,外购原煤加工成选矿对外销售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煤矿企业开采出原煤销售给分公司进行洗选,分公司没有开采业务,分公司对外销售选矿是否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没有开采业务,外购原煤加工成选矿对外销售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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