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适用征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吗
出口货物适用征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因此,出口的货物即使适用征税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允许加计抵减。
出口货物适用征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因此,出口的货物即使适用征税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允许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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