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籍高管,回境外探亲的机票行程单,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公司外籍高管,回境外探亲的机票行程单,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外籍高管回境外探亲的机票行程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