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住房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购买第二套房还能享受吗
贷款购买住房享受了住房贷款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再购买第二套房还能享受吗?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根据上述规定,贷款购买住房享受了住房贷款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再购买第二套房不能再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