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员工的工资及奖金能否由工会组织发放
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员工的工资及奖金能否由工会组织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发布,主席令第一〇七号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应由所在单位支付,不能由工会组织支付。